6月26日下午,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000651.SZ)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在公司总部召开。
与往年不同的是,公司董事长董明珠此次并没有出席会议。据格力电器有关人士介绍,董明珠因赴北京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而该会议不予请假,所以缺席此次股东大会。
代替董明珠主持股东大会的,是格力电器董事会秘书望靖东。这是经由半数以上格力电器董事共同推举的。
值得注意的是,在格力电器此次股东大会审议的14项议案中,有2项特别决议议案,分别是《关于控股股东申请终止剩余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关于“格力”商标权转让合同书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与正在推进的格力电器控股权转让相关。格力电器董事会秘书望靖东称,此次股份转让的主导方是国资委和格力集团。望靖东表示,此次所涉及的相关议案都是为了下一步15%股份转让所做的一些安排。
其中,涉及“格力”商标权转让的议案条款,引起业界关注。
按照格力电器此前公告称,股权转让完成后,格力电器与格力集团关于“格力”商标的授权使用维持现状不变,格力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可以在已使用的领域内继续无偿使用“格力”商标作为公司名称、公司标识。就其未来任何投资或扩张的主体和领域等如需使用“格力”商标、“格力”商号的,应由双方另行协商。
公开资料显示,现有的“格力”商标最早系由格力电器于1997年注册。现在该商标的注册类型包括厨房洁具、建筑修理、通讯服务等。
家电行业分析师刘步尘分析称,格力集团转让股权后,就不再是格力电器的控股股东,两者的关系密切程度也会发生变化。如果格力集团出现生产质量问题,可能会损害“格力”这个商标的声誉,进而可能会波及到格力电器。
实际上,格力电器及格力集团对此也做出进一步安排。相关公告提出,为共同维护、提升“格力”商标的知名度和社会经济效益,格力集团与格力电器经协商,就原协议的履行补充约定:因发生股权转让或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导致格力集团对除格力电器的其他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失去控制权的,自变更之日起,该等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再使用“格力”商标、“格力”商号。
据悉,根据格力电器6月26日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果显示,《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关于“格力”商标权转让合同书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总支持率和中小股东支持率达9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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