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大显身手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开展示范建设试点
行政裁决将在专利侵权纠纷的解决中发挥重要作用。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门就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工作发出通知,明确组织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工作,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在化解专利侵权纠纷中的“分流阀”作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
可以预见的是,此举或将带来相关立法中的一些变化。通知已经有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明确表态,鼓励、支持地方立法部门在出台相关地方性条例时加入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的相关程序性和实体性条款。在起草、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时,涉及专利侵权纠纷的,应将“作出处理”“作出决定”等表述调整为“作出行政裁决”。
行政裁决全面加强 促进纠纷快速解决
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居中对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处的行为。行政裁决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的重要方式,具有效率高、成本低、专业性强、程序简便的优势,有利于促进矛盾纠纷的快速解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
2015年底出台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有关行政机关要依法开展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今年早些时候,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要切实履行裁决职责,重点做好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补偿争议、政府采购活动争议等方面的行政裁决工作。显然,“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补偿争议”正是行政裁决的工作重点。
事实上,行政裁决在专利法中也早有基础。依据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地方知识产权局可以应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请求处理专利侵权行为,而这正属于典型的行政裁决。
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说,根据机构改革新形势和《意见》新要求,有必要通过示范建设,进一步健全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加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全面、充分发挥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对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畅通案件受理渠道 立案送达更加方便
通知对于畅通受理渠道作出了明确规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履行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职责。主动公开本单位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的依据、法定职责和案件受理范围,公开案件办理程序和流程。推动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专业调解组织建立并落实行政裁决告知制度,引导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告知行政裁决渠道。
通知还要求创新工作方式。推行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立案登记制,简化立案手续。建立案件送达信息网上公告制度,方便案件送达。对立案时请求人已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件,经当事人陈述和质证后,推行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书面审理机制。对庭前准备充足、证据收集全面、庭审调查清晰的案件,鼓励口头审理结束后当庭作出裁决。聘请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技术调查员,参与案件办理,协助查明技术事实,提供咨询意见。建立专利行政裁决与专利确权程序的联动机制,涉案专利被提起无效宣告请求的,侵权纠纷承办地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可以商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会同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开展联合审理。
相应地,这一工作的开展需要能力跟进。通知对于加强能力建设也予以浓墨重彩,明确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加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优先配备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裁决工作。通过集中培训、业务指导、案例宣讲、考核评估等方式提升行政裁决人员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积极探索行政裁决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模式,培养能办案、善办案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专业队伍。积极开展专利侵权纠纷检验鉴定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建立地方知识产权侵权判定专家库,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进一步提升行政裁决办案能力以及案件办理的专业性。
合理设置考核指标 增强履行职责动力
《法制日报》记者梳理发现,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行政裁决活跃在许多政府立法与实践中,我国颁布施行的多部法律、法规、规章都规定了行政裁决的内容,各级行政机关在实践中也承担起了很多民事纠纷解决的职责。
但后来随着行政诉讼法的出台以及彼时的行政裁决本身所具有的一些缺陷,一度陷入低迷。据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叶必丰研究员回忆,保留下来的有限的行政裁决,除了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和自然资源的权属确认、政府采购活动争议等裁决继续发挥化解纠纷作用外,这一制度被有些专家学者悲观地认为已“名存实亡”。
如今,随着行政裁决制度的完善,尤其是《意见》的发布,行政裁决有望再度在纠纷化解中发挥重要作用。国家知识产权局迈出这实质一步,显然意义重大。
如何将这一步走好,国家知识产权局也提出了诸多要求,其中就包括要求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建设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积极推进纳入本地区本部门优化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应当考虑行政裁决工作任务需求,合理安排经费。争取司法行政部门理解与支持,在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等考核中,科学、合理设置考核指标,提升地方知识产权局积极履行行政裁决职责的积极性。
据介绍,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遴选一批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地方作为示范建设试点,加大指导、支持力度,推动试点区先行突破,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工作经验。
示范建设试点时间为两年,从2020年1月到2021年12月。期满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组织验收。本报记者 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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